常州市道教协会工作纪律

发布时间:2019-11-04来源:作者:点击:

第一条  按时上下班,不迟到、早退。休假和因事、因病请假,要按规定报批。

第二条  上班时间不得擅自离岗;不得做与工作无关的事。

第三条  办文、办事、办会和使用公章要按程序报批。

第四条  对道教界人士、信教群众和相关领导来访,要态度热情,语言文明,服务周到。

第五条  按时完成领导交办工作,不推诿、不拖延、不敷衍。

第六条  按要求参加会议和集体活动,遵守相关纪律,不得无故缺席、迟到、早退。

第七条  遵守保密规定,妥善保管文件、资料及相关重要物品。

第八条  爱护公物,遵守文物、消防和安全规定。

第九条  上班时间规范着装,举止端正,不得大声喧哗。

第十条  坚持艰苦奋斗,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