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市道教协会学习制度

发布时间:2019-11-04来源:作者:点击:

第一条  从我会的工作实际出发,安排各项政治、业务学习。

第二条 我会积极鼓励通过各种形式开展时事政治和文化知识学习活动。组织集体参加《宗教事务条例》学习和其它政策法规的学习。我会骨干人员人人备有《条例》,能运用有关法律法规解决实际问题。

第三条  及时认真参加市局组织的各项政治、业务学习。

第四条  不断更新学习理念,提倡“一专多能”,特别是对计算机、办公文书、现代财会、档案管理的技能学习。

第五条  强化道教业务专业知识学习,要求驻会工作人员了解道教礼仪、历史常识。要求副秘书长以上的人员全面掌握道教礼仪制度、宗派历史和教理教义知识。

第六条  积极鼓励从事道教、道学专门研究。鼓励在教内外杂志发表研究论文。对道学研究有突出成绩的根据有关规定给予奖励。

第七条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