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市道教协会领导班子成员述职考评制度

发布时间:2019-11-04来源:作者:点击: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发挥我会领导班子成员在全市道教工作中的主体作用、代表作用、带头作用,促进常州道教宫观场所健康发展,促进常州市道教协会领导班子成员勇猛精进,本会实行对我会领导班子成员述职考评制度。

第二条  述职、考评和考核的范围:常州市道教协会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副秘书长。

第三条  述职、考评和考核的组织工作,由本会会长负责,邀请市宗教局领导莅临指导。

第四条  述职、考评和考核的内容和标准: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高举爱国爱教旗帜,坚定走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的道路,坚持我国宗教中国化方向,与党和政府保持高度一致,同心同德、肝胆相照。遵守国家宪法、法律、法规,不断增强依法开展教务活动的自觉性;坚持独立自主自办教会原则,促进祖国统一,维护世界和平;倡导正信正行,反对邪教。认真履行本人在我会所担任职务的职责,积极参加我会各种会议和活动,按时足额缴纳会费。加强政治、文化学习,加强道风建设。积极组织并推动道教文化建设、公益慈善事业,发扬道教济世利人优良传统,努力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积极参政议政,为党和政府建言献策。

(二)在本职工作岗位上,认真踏实,忠于职守,敢于担当岗位责任和社会责任,拥有良好的公众形象和口碑;严格执行民主办教的各项制度,秉公办事,廉洁自律;自觉维护团体、宫观场所的合法利益和团结与稳定,在工作中大胆创新,取得新的突破和成绩。受到各类表彰奖励的情况。

第五条  述职、考评和考核的方法与步骤:

(一)每年12月底前,我会领导班子成员对照述职、考评和考核的内容和标准认真撰写本人述职报告,并将电子稿交我会办公室;

(二)每年年底或次年初,在我会常务理事会议上,我会领导班子成员进行公开述职(会议述职、书面述职);

(三)我会全体常务理事对参加述职的人员年度履职和工作情况进行评议。

第六条  评议结果分称职、基本称职和不称职三种。

第七条  我会领导班子成员人员的书面年度述职报告和我会全体常务理事对参加述职的人员民主测评表,由我会办存档,并报常州市民族宗教事务局备案。

第八条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