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市道教协会差旅费报销规定

发布时间:2019-11-03来源:作者:点击:

随着我会各项工作的不断拓展,我会工作人员出差次数和出差人数明显增加。结合我会实际情况,制定差旅费报销规定。

第一章  城市间交通费

第一条  出差人员应当按级别乘坐交通工具,工作人员乘坐火车等级标准为硬席(硬座、硬卧)、高铁(动车)二等座、轮船为三等舱。

一般出差不得乘坐飞机,确因路途较远或任务紧急必须乘坐飞机的,事先提出申请并经会长批准,乘坐飞机的等级标准为经济(普通)舱。

第二条  乘坐飞机、火车、轮船等交通工具的,每人次可以购买交通意外保险一份。所在单位统一购买交通意外保险的,不再重复购买。

第三条  经会长审批同意的出差事宜,一般由办公室依据领导批准的出差人员和天数,统一预订往返的火车票或飞机票。如遇突然安排出差或返回时间不确定等特殊情况,可自行购买火车票或飞机票。 

第二章  住宿费和伙食补助费

第四条  住宿费凭发票据实报销。住宿标准:工作人员住宿限额每人每天360元。

第五条  伙食补助每人每天100元(西藏、青海、新疆为120元);交通费每人每天80元。离开常州主城区参加会议(含各类培训),会议统一安排食宿的,会议期间的住宿费、伙食交通补助费不予报销。往返会议、培训地点的差旅费按照规定报销。

第三章  报销管理

第六条  报销人员持《常州市道教协会出差审批单》报销。

第七条  由于因公出差出发当天和返回两天的市内交通费和伙食费已发放补助包干使用,一般工作人员原则上不安排接送,也不得重复报销往返火车站或机场的交通费用以及误餐费用。

第八条  伙食补助费按出差目的地的标准报销,在途期间的伙食补助费按当天最后到达目的地的标准报销。

第九条  另外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的补助以实际发生的住宿费正规发票为据。凡属对方已统筹安排负担住宿费用的,我会人员不得再索要住宿票据报销。凡持正规住宿发票报销者,需提供会议、培训有关通知类文书等,待财务人员确认后,再予以报销。

第十条  工作人员外出参加会议、培训,举办单位统一安排食宿的,会议、培训期间的食宿费和市内交通费由会议、培训举办单位按规定统一开支;往返会议、培训地点的差旅费由我会报销。

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