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市道教协会安全工作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19-11-03来源:作者:点击:

第一条  为切实保障我会办公区域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和《机关、团体、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结合我会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安全工作,主要包括我会预防火灾、自然灾害、治安、刑事犯罪和大型宗教活动安全事故等,以及处置已发生事故的工作。

第三条  安全管理工作坚持“预防为主、处置及时”的原则。我会道职人员和工作人员都有参与预防和处置安全事故的义务。

第四条  我会成立安全工作领导小组,会长任组长。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是:研究重大安全事项,部署安全工作任务,指导抓好工作落实。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协会办公室,日常具体工作由协会办公室负责。

第五条  领导小组办公室履行以下职责:

(一)拟订年度安全工作计划、预防各类事故及安全防恐预案;

(二)组织实施日常安全管理工作;

(三)组织协调对我会办公区域进行安全检查;

(四)定期对我会消防设施、灭火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的维护保养,确保其完好有效,确保安全通道和安全出口畅通;

(五)组织我会安全宣传教育和培训;

(六)完成安全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六条  应当定期进行安全巡查,尤其是加强对水、电重点区域的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工作人员下班时必须关闭各类电源。逢国家法定节假日、敏感时期、国家和常州市组织重大活动等重要时期,要组织制定安全预案,加强保卫力量,加强值班工作等。值班人员要坚守岗位,收到有关安全方面的文件、信息要及时报告协会领导。办公室要定时对办公区进行安全检查,及时妥善处置安全问题。

第七条  工作人员要提高警惕,发生安全隐患,应及时处理。遇安全事故,相关部门要按预案及时处置,防止事故扩大。

第八条  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定期组织工作人员学习消防、文物、治安等安全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工作人员要增强安全意识,自觉遵守有关法律法规以及本办法规定。

第九条  安全领导小组办公室每半年组织一次安全检查,每年进行一次安全工作总结。对安全工作做得好的个人进行表扬奖励,对发生问题的进行通报批评,追究责任。

第十条  安全领导小组办公室要积极配合、支持属地公安、消防、综治、安全、文物等部门工作,接受业务指导,按照统一部署开展工作。

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曰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