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市道教协会外事活动管理制度

发布时间:2019-11-03来源:作者:点击:

第一条  宫观场所须认真做好接待外宾工作,积极开展与港、澳、台湾同胞、海外侨胞联谊活动。应遴选思想、文化、道学素养好,懂政策、守纪律的道长,担任接待工作。接待中应遵守外事纪律,不得向客人索取钱财,做到热情友好、文明礼貌、自重自爱。

第二条  道教教职人员在涉外活动中应坚持爱国爱教、独立自主的原则。宫观场所原则上不聘请外国和港澳台同胞、海外侨胞中的道教界人士担任职务或名誉职务。如遇特殊情况需先报江苏道教协会批准后方可商请。

第三条  道教教职人员如受到外方或港澳台方面邀请,需赴境外参加活动,应按有关规定向宗教部门申报,经批准后,方可出行。

第四条  其他道教外事活动参照国家宗教外事管理有关规定执行。

第五条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