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市道教协会接受新闻媒体采访工作制度

发布时间:2019-11-03来源:作者:点击:

第一条  为严格接受新闻媒体采访纪律,进一步规范接受新闻媒体采访工作,根据协会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指新闻媒体采访包括境内外新闻机构、记者以书面、电子邮件、电话、口头等方式向协会提出的采访申请。

第三条  办公室负责受理日常采访申请并协调安排相关事宜。

第四条  新闻媒体向我会领导提出的采访或约稿申请,如同意接受采访或撰稿,由办公室根据协会领导要求,与新闻媒体商定采访要点和文稿提纲,并协调安排具体采访、组稿事宜。采访内容和文稿刊载播发前须经办公室、相关部门审核并报会长审定。

第五条  经会领导批准由相关人员接受采访的,由办公室负责协助做好采访工作。

第六条  新闻媒体通过我会协调辖市区道教协会提出采访申请的,由办公室负责报会领导审批,同意后协助联系辖市区道教协会办理。

第七条  重大活动、重点工作等,认为需要联系新闻媒体采访、发布权威消息的,报经会领导批准后,办公室负责协调落实。

第八条  个人接到新闻媒体采访申请的,应告其依程序向办公室提出采访申请。

第九条  未经会领导批准,个人不得以职务身份向新闻媒体发表谈话或接受采访,不得在个人博客、微博、微信和其他社交媒体对外发布与工作或与职务行为相关的内容,严禁以“不愿透露姓名的工作人员”等形式向媒体透露信息。

第十条  在接受新闻媒体采访或与记者接触过程中,应严格遵守工作纪律和相关保密规定,严禁以任何形式泄露国家秘密、工作秘密。

第十一条  有违反本制度规定的,要依纪依规追究责任、严肃查处,根据情节轻重批评教育或处分。

第十二条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