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市道教协会突发事件舆情应急处置工作制度
发布时间:2019-11-03来源:作者:点击:第一条 为提高我会对涉道教突发事件舆情应急处置水平,明确预警机构和程序,及时、准确发布有关信息,加强对涉道教舆论的引导,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办公室负责涉道教突发事件的舆情监测工作,突发事件发生后,做到第一时间监测、收集舆情,及时报告协会领导。
第三条 要加强对道教范围内突发事件舆情分析研判、风险评估,针对可能引起媒体炒作的动态性、苗头性信息,提前制定应急预案。
第四条 突发事件已引起社会关注时,须对外发表声明、澄清事实真相、介绍处置情况的,办公室应当起草声明稿件或方案报协会领导审批。
第五条 新闻媒体针对涉道教突发事件提出采访申请的,办公室及时研判后,向协会领导提出倾向性意见,由协会领导决定是否接受采访。
第六条 在处置涉及道教突发事件引发的负面舆情信息过程中,要把握对外信息发布的分寸和节奏,尊重事实,循序渐进,充分满足公众的知情权,发挥媒体作用。
第七条 在处置涉及道教突发事件舆情期间,未经批准,协会全体工作人员均不得以职务身份发表相关谈话或接受采访。
第八条 涉及道教突发事件舆情平息后,办公室应及时总结经验,有针对性地完善工作机制。
第九条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