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教文化积极因素有助于构建和谐社会
发布时间:2008-01-30来源:本站作者:孔新芳点击: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既是一种治国目标,又是一种治国方略、治国的机制,是党对社会发展规律认识的深化,是党中央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更好地推进我国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战略举措。这一目标的实现,是一项艰巨复杂的系统工程,也是一个较长的历史过程,需要全社会长期坚持不懈地努力。作为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积极力量——道教界人士,有义不容辞的责任。我们要找准切入点,共同奏响宗教与社会和谐的乐章,为构建和谐社会作出积极的贡献。
以道为尊,“道”在我们身上的具体表现就是“德”。“道为德之基”,就是说,要想得道,必须积德。所以“道”与“德”同为道教的教理教义原则,是信仰和行为的总准则。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今天,道教道德中的许多闪光点,需要加以弘扬。
道教主张善,把善作为为人处世的基本准则,把向善、行善作为通向理想生活的光明之路。“劝善成仙”,善成了人性化、理性化的基础。老子论述了最好的善是“上善若水,水善利万物而不争”(最上等的善是水,它利益万物,又一无所争)。“与善仁”(水施予万物,皆出自仁爱之心)。倡导“奉行诸善”。善者正。善与正共同构建人与人、人与社会、人与自然和谐相处、共生共荣的理想境界。道教以善为根,由善派生出一系列良好的道德规范。善能生爱,有爱,众生万物就能平等相待,友爱共处。善能立正,以正为本,即可弃除人的恶与非。进一步就是遵人伦、守法度。正立则人间有情理,社会有秩序。善能无私,无私就能清心寡欲,先人后己,服务众生,贡献社会。善能宽容。“人之不善,何弃之有”(人被迷惑做出不善之事,只要改迷从善,就不会被遗弃;如忏悔之心不诚,本性不改,力行不恒,自弃又为人弃),善能和谐等等。
公平与正义,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标志之一,是衡量社会全面进步的重要尺度。公平与正义是社会稳定的基础,公平又是正义的基础。实现社会公平正义,不仅涉及收入分配、利益调节等经济问题,而且涉及公民权利保障、司法公正等政治社会问题。善心则是公平、正义的支撑。道教在善恶是非上,坚持扬善抑恶,存是去非,在诸多戒律中都作了规范。当今,部分人中存在的邪恶和偏见,以及表现出来的利己主义、拜金主义、享乐主义、见利忘义、唯利是图等等,都与公平正义相对立,是影响社会安定和谐的腐蚀剂,都在道教善德摒弃之列。弘扬善德,对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乃至构建和谐社会,都将发挥积极作用。
道教主张诚信。“以正治国”、“诚全而归之”(时时“诚于中”的人,天下自然归向于他),“故信不足,有信不焉”(国君本身的诚信不足,人民当然不相信他)。这是讲治国之道,而且是治国正道。“信者,吾信之,不信者,吾亦信之,德信矣”(无论守信的人或不守信的人,都一样以诚信对待他们,使之受到德信的感召,而归于诚信),这是为人处世之道。并要求“言善信”(像潮水一样守信,适时去来)。诚实守信是人类社会一切道德的基础和根本,是做人做事及经济生活中的一个基本道德规范,也是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特征。一个信用缺失,道德沦丧的国度,不会有和谐的人际关系、良好的社会秩序,经济社会的持续、健康、快速发展,也得不到有力维持和保障。当今社会上存在假冒伪劣,假话、大话、空话,欺上瞒下,欺诈蒙骗等等不正之风和违纪违法行为,从一定程度上说,都与诚信道德缺失有关。这些现象的存在,严重扰乱了社会的正常秩序和良好风气。弘扬道教道德中诚实守信、友爱相处的亮点,有助于在社会上营造浓厚的“诚信光荣、失信可耻”的道德评价氛围,增强人们诚实守信的道德责任感。
道教主张天人一体、和谐共生,提出了一整套环保理论。首先,认为人是自然的一部分,即所谓“天地与我并生,万物与我为一”,强调“道法自然”,“自然之道不可违”。其次,认为人与万物都有道性,在道性上是平等的,人应该对万物利而不害,辅助万物成长。第三,主张“宣道贵生”,尊重生命,要求人们把慈悲之心扩大到自然物上,慈心于物,不伤生灵。第四,“戒杀生”为道教主要戒律。《阴符经》说“三盗既宜,三才既安”。“三才”指天地、万物、人;“三盗”是指天地、万物、人相互盗取,彼此利用。如三方协调和谐,则三才相宜安好,天下太平大吉,环境美好优雅。又说:“天生天杀道之理”。意思是天可以生万物造福人类,亦可以扼杀万物和惩治人类。恩格斯也曾告诫:“我们不要过分陶醉于我们人类对自然界的胜利。对于每一次这样的胜利,自然界都对我们进行报复。”道教的生态思想,就是反对人类中心主义,尊重自然,善待自然。这对目前存在的掠夺自然,破坏生态,浪费资源,吃子孙饭等鼠目寸光的短期行为是有力的抨击和否定,也对完善现代生态平衡理念,推动生态环境保护,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发展,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有着重要意义。道教中的许多生态智慧,如果进一步加以阐发、强调,有利于人们在心灵深处树立起与自然和谐相处的观念,从而对落实科学发展观起到促进作用。